重庆:为推进节能工作商品房不节能不得验收交房_房产频道_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11-29 来源: 点击数::5797次
新华网重庆11月24日电(记者徐旭忠)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重庆市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
此外,《条例》还倡议市民在平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建筑照明工程应选用节能型产品,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
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开发商必须进行整改,否则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如期交房,将支付违约金给购买者。
此外,《条例》还倡议市民在平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建筑照明工程应选用节能型产品,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