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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住宅装修垃圾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7-08-23 来源: 点击数:5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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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17日)从常州市物价局获悉,该部门和常州市房管局联合出文公布了新的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2000年,常州市《关于常州市区新建住宅商品房进户收费的有关规定》(常价房2000201号),明确了该市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标准。但近年来,由于该市市区范围的扩大、大户型住宅的增多,特别是燃油价格的大幅提高、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垃圾外运距离的增远等原因,造成了住宅装修垃圾运输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上述原因,为切实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住宅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最近,常州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明确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就该市市区住宅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事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按以下标准收取清运费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200元;建筑面积在100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每户250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别墅),按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20元。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将装修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如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二是非住宅房屋装修所发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协商确定。(记者 杨黎 通讯员 常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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