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辽宁鞍山为城市拆迁户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_房产频道_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12-17 来源: 点击数:5759次
0
      新华网沈阳12月15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个市最近针对拆迁房推出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此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限于新房和二手房买主,对城市拆迁户也将起到很大帮助。

      鞍山市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鞍山启动大规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部分拆迁户在回迁过程中,对实行产权调换后扩大的建筑面积应支付相应房款。对此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对这部分房款办理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规定,凡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获得了调换后新房全部私有产权的居民,都可办理拆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个人,应以回迁安置的住房为抵押物,其抵押价值以当地房地产评估值为准。贷款额度以不超过扩大面积所需支付的费用为限,且不超过房屋全部价值的70%。
中房集团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公安备案号 11010802023920  京ICP备100499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