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装工程保修期最低标准应为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07-08-23 来源: 点击数:6285次
新华网重庆3月13日专电(记者 郭立)3月12日,重庆市向社会公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朦介绍说,相比当前重庆市家装行业所普遍使用的家装合同,由市工商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