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企业使用伪劣材料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发布时间:2007-08-23 来源: 点击数:6067次
新华网重庆3月15日专电(记者 郭立)广大消费者在家庭装修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装修企业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在近日出台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将这一原本模糊不清的市场规则进行了明确。
在装修市场上,少数建材商在乳胶漆、瓷砖和木地板等大宗材料上,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办法。而有些装修公司则是在技术上做手脚,用自己调配的材料冒充名牌产品,获取高额利润。有些施工队甚至将消费者购买的优质装饰材料,用假冒伪劣产品替换下来。
不法装修公司在施工的时候采用减少施工程序、降低材料等级等方式,降低装修成本,如本该刷6道漆的只刷3道、本该用环保板材的用了普通板材等。
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装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私自将业主的装饰材料、设备挪作他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材料、设备的惩罚条款。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装修企业要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消费者;对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的,装修企业要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