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建筑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 点击数:6011次
新华网济南3月29日专电(记者 吕福明)今后,在山东建筑业务工的劳务人员每月可以直接领取工资,而不是从包工头那里集中领取。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任何企业不得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按照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月结算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用工企业必须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数额和实发数额,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并留存备查。总承包企业要派员监督分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未经本人委托他人不得代领。
山东省规定,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今后,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
今后,山东还将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