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建委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自今日起在www.bjjs.gov.cn进行网上公示,11月9日截止,该《规范》在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后颁布施行。
此次征集意见的《二、三级服务规范》,为住宅物业服务的指导规范,适用于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规范时参照选用。按照此《规范》,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规范,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三级服务规范》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可以菜单式选用。确定小区服务规范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级别越高,代表物业服务规范越高,具体标准,市民可登录北京建设网进行查阅。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