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预审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受到应有重视,或者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的现象,提出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虽然4年前就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实质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还有一些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而将城镇建设(包括各类园区)项目排除在外,让一些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屡禁不止。
根据规定,在实施分级预审后,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对于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