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兰州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被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_房产频道_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12-17 来源: 点击数:5478次
0
      新华网兰州12月15日电(记者屠国玺)12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兰州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首次被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依照《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今后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按照规定,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据了解,兰州市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分析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帮助兰州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在国企改革中下岗、待业后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的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房集团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公安备案号 11010802023920  京ICP备100499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