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禁房地产商违规收定金
发布时间:2009-07-16 来源: 点击数:7599次
据南宁市房产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不得通过预约的方式非法售房。
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段时间房产部门在对商品房销售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下,以收取购房定金、诚意金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定金金额有100元、500元、1000元甚至5000元不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此,房产部门要求开发商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排号认购、摇号认购、VIP卡等任何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于取得预售资格的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强调严禁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中有关销售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严禁在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在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不得故意涂改、删改合同中规定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张文德)